2026年6月2日 星期二

回應主日信息: בְּנֵי בְלִיַּעַל

主日講道,陳偉迦牧師提到列王紀上21:1-10,聖經作者似乎在引用創世記伊甸園的內容......在講道中,他提到 v.10 中「兩個流氓」,和合本翻譯成「兩個匪徒」、新譯本翻成「兩個匪徒」、現化中文及呂振中譯成「兩個無賴」。中文聖經若出現不同的翻譯時,我們便需要留意......


在希伯來文的用字是 בְּנֵי בְלִיַּעַל 。在希伯來文的表達習慣中,「…之子」(בְּנֵי),可以理解為某人之子,或歸屬與某人的意思。 בְּלִיַּעַל 這個字,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:בְּלִי 即「沒有、缺乏」、יַעַל 就是「價值、益處、功用」。因此字面意思可理解為:「毫無價值」、「無用之人」、「敗壞的人」。在舊約許多地方,並不是一個專有名詞,而是一種道德評價。因此,可以翻譯成「匪徒」、「無賴」、「惡徒」、「敗類」等。

在舊約聖經中,形容「形容邪惡之人」,如《申命記13:13》 :「有些匪徒(בְּנֵי בְלִיַּעַל)從你們中間出來……」;可以形容「形容極端敗壞的人」,如《士師記》19章基比亞事件:「那城中的匪徒בְּנֵי בְלִיַּעַל圍住房子。」;也曾用於祭司以利的兒子,《撒母耳記上2:12》:「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בְּנֵי בְלִיָּעַל。」,可以理解為完全敗壞、無視上主的人。

兩約之間的猶太文獻,בְּלִיַּעַל 開始被人格化。這個字不再單是「邪惡」的意思,它成為了黑暗勢力的首領。例如《死海古卷》常把世界分成:光明之子與 בְּלִיַּעַל 的兒子,בְּלִיַּעַל 幾乎等同於撒但或魔鬼。

新約只出現一次,在《哥林多後書6:15》「基督和彼列(Βελιάρ)有什麼相和呢?」保羅在此似乎是引用當時猶太人的理解:基督就是那光明的君王,彼列(Βελιάρ)就是那黑暗的統治者。因此彼列(Βελιάρ)已不是「無賴」的意思,而是與基督對立的邪惡權勢代表。 因此,בְּלִיַּעַל 在舊約的語境中,主要是用來描述「邪惡、無價值、悖逆」的人,不是兩約或新約中,魔鬼(彼列)的專有名稱,即「屬於某個名叫彼列之神祇的人」。

然而,在《列王紀上21章》的語境中,בְּלִיַּעַל 當然未成為撒但式的專有名稱,但它或許在讀者心中,已不僅是普通的「無賴」或「流氓」,或許是指那些站在悖逆上主、顛倒公義一方的人。

後記:

相關經文正是伊甸園墮落故事的歷史延伸與王室翻版。兩者在結構與罪惡本質:亞哈與亞當同樣因「貪戀」不屬自己的禁忌之物(葡萄園/禁果),從軟弱被動陷入罪中;耶洗別則如夏娃與古蛇的綜合體,跨越界線、主導惡行。

《列王紀上21:10》中「拿伯葡萄園事件」,是一場以程序正義包裝實質不義的司法謀殺。耶洗別手段極其權謀,她表面上大張旗鼓地「宣告禁食、召開嚴肅會」,擺出維護神聖律法的高尚姿態,私下卻雇用毫無誠信的「流氓無賴」作假見證。她精明地利用摩西律法「需兩名見證人」的字面規定,玩弄法律程序,而城中的長老貴胄則集體噤聲、盲目配合。

最核心的連結在於對「神聖話語」的玩弄——古蛇扭曲神的話引誘犯罪,耶洗別則利用神的律法包裝謀殺。兩者皆因不滿足於神劃定的邊界,將美善之物當作私慾的工具,最終同樣引來神公義的審判。聖經藉此表明:當權力與貪婪讓人想「自稱為神」時,伊甸園的墮落悲劇就會在歷史中不斷重演。

這場悲劇暴露出當時北國以色列已徹底腐敗,神聖的律法不再是保護百姓的盾牌,反而淪為權貴階級殺死無辜者、合法掠奪財產的政治工具。聖經透過這個巨大的諷刺,嚴厲控訴了宗教虛偽與體制性的實質邪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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