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昨日傍晚宣布辭去政務司司長一職,明言目的是為參與行政長官選舉。有傳她最後一次以司長身份出席政府內部研討會時,曾在會上表示,參選是「上帝的旨意」(It is God’s word.)。之後,在網上引發了不少討論,其中建道神學院高銘謙教授曾在網上發表<不可妄稱神的名>:
甚麼是「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神的名」(出20:7)?原文直譯是這樣:「不可舉起你的神耶和華的名於虛浮」(לֹ֥א תִשָּׂ֛א אֶת־שֵֽׁם־יְהוָ֥ה אֱלֹהֶ֖יךָ לַשָּׁ֑וְא),經文不是說不可以高舉神的名,而是說明不可為了「虛浮」(שָּׁ֑וְא)的目的而高舉神的名,因此,這不是一種禁止高舉主名的禁令,而是一種禁止利用神的名達到不良目的禁令。
到底甚麼是「虛浮」(שָּׁ֑וְא)?這字主要的意思便是「虛無」(nothingness)或「落空」(vanity),而當我們查希伯來文字典,便會發現有to no good purpose的意思,亦即是,當我們以高舉神的名作為手段及工具,為要合乎某一些不良的目的,便是等於妄稱神的名。
以下便是例子:「神感動我叫我謀殺人」、「上帝叫我去姦淫」等等。而當申命記五章把十誡重新一次描述時,便把十誡座落在申命記的神學當中,在申命記以及申典歷史中,真假先知的課題明顯非常重要,而假先知都是妄稱耶和華的名的人,他們沒有神的差遣卻說成有神的差遣,主要的目的便是合乎君王及權貴的期望,便說出政治正確的「神喻」。例如,亞哈的400位先知便是一個例子(王上二十二章),他們說預言都是為了合乎自己的利益及地位,但米該亞卻有耶和華的感動,說出不受亞哈接受的神喻,這正正說明真假先知的基本分別,真先知有神的感動,不為利益與地位,而假先知卻說出謊話,為要合乎自己的利益及地位,而利益及地位便正正是「虛無」(nothingness)或「落空」(vanity)的東西,也等於「虛浮」(שָּׁ֑וְא)。因此,其中一個分辦假先知的特徵,便是假先知利用神的名達到自己的純粹的政治目的,這便是一種把神的名政治化的傾向,同樣都是妄稱耶和華的名的例子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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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究竟我們是否明白怎樣才算是<妄稱神的名>呢?我相信高教授的文章已經提出了有關之答案。當某人表達他從上主領受旨意去作(或不作)某一些事情,嚴格來說,我們是很難去判斷其真偽的。然而,我們可以問的就是為何當事人要這樣表達呢?其目究竟的是甚麼呢?
進一步引伸出來的討論,就是神的旨意。主禱文曾提及: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。神的旨意必須在禱告的場景下才能述說,人不可能拒絕與上主產生任何關係而期望得著神的旨意。因此信主的人不能以為尋求了神的旨意後,便可以把旨意私有化,彷彿與主沒有任何關係。再者,神的旨意並非單單是人生的路標,也是神的話語,要求屬主的人去遵守的實質內容。我們研讀聖經便可以明白,也可以得著神的旨意。
親愛的弟兄姊妹,上述事情的焦點或許不在乎於有否違反上主的誡命,但卻成功地引起全港市民(當然包括信徒)的關注與討論。你們同意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