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禮的設立的目的,是要叫參與在其中的人得幫助。這就如加爾文所宣信的:「它們是由主所設立的,目的就是要建立與增加信心。」聖禮其實是可見的講道(Visual Sermons),是神的話語藉象徵而宣講出來(Symbolically proclaimed),藉著我們的參與,我們不單宣講出福音的真理,並且我們還在聖禮中行出我們的信心。而這些委身的行動,就成了我們對神在基督裏的行動的奉獻與表達。而就當我們在聖禮中再一次確認我們的信心時,聖靈就會使用這些禮儀強化我們在這些行動所象徵的實體中的參與。
教會既然重視聖禮的設立乃是源於主耶穌的吩咐。故此,遵行這些吩咐乃是表達我們對耶穌基督的順服與忠心。基督的教會自基督開始,就設立了聖餐、水禮兩個聖禮。同時,教會在二千年歷史中,不少教會領袖,因環境及牧養上的需要,設立了各種相應的禮儀。教會的禮儀應根據聖經的教導而編寫;若有聖經明確的教導,教會必須依從執行;若沒有聖經明確具體的指引,教會亦應參照聖經對有關方面教導的原則,讓信徒有意義地參與。
新約洗禮的起源,最早來自施洗約翰,稱為悔改的洗,叫人預備迎接要來的救主彌賽亞。耶穌升天前,吩咐門徒傳福音直到地極,並為他們施洗歸入主的名(太28:19)。當彼得在五旬節講道,使三千人「悔改,奉耶穌的名受洗,使罪得赦,領受聖靈(徒2:38)」。洗禮便成為聖徒信主,歸入基督的表明(羅6:3-5)。洗禮的方式因著個別宗派和教會,分灑水禮和浸禮。
受洗是一個信主的人應當實行的事。這是主所吩咐的,是信徒個人的見證,不能輕忽或隨便。在舊約時代,雖然沒有受洗的事,但以色列人必須行割禮,其中有預表的作用和相似的意義。因此,洗禮是一種見證,見證信徒的信心及跟隨主的決心,並無拯救的能力。水禮是每個真心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應遵行的聖經教導(太28:19-20)。水禮並不是得救的條件,但卻有提醒受洗者在基督裏所領受的潔淨與赦罪大恩的作用。
有些教會執行嬰兒水禮,我個人則抗拒未有能力認信的嬰兒洗禮。原因是聖經指出信徒要「信而受洗」,受水禮者要清楚信仰和得救,是需要一個清楚意志、能夠理性的認識信仰,主動並且公開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(決志)才可以受水禮。因此,受水禮者需要有回應神的能力。再者,水禮表明是神與人、人與神所立的約。教會也是約的羣體,神的呼召是對每一個羣體,亦需要信心的回應,信約者透過水禮,作出公開的宣告和認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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