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前新民黨陳家珮議員因趕開會逆線行車,但強調知道其行為不對,亦認同觀感不好,但當時她表示已確定安全才駛入。
之後引發了一連串的討論及問責之聲.....陳議員亦已多次解釋及道歉,甚至往警署 "自首(?)/ 報案(?)"...... 近日甚至有人要求她請辭,甚至叫立會主席 "炒佢",大家又會點睇?
飄流製作 DIASPORA PRODUCTION在 Facebook 上,對楊腓力作出相當嚴厲的批評:「通姦 8 年,現在 76 歲才承認,究竟是退出事奉,還是順便退休?說要修復婚姻?這更偽善。婚姻不是在簽紙那刻死的,而是你決定和另一個女人上床,那時候已經結束。『修復』是向廣大讀者招呼的門面話,真正的修補,若要發生,早就該發生了。」
今天很多所謂的「悔改」,或許更接近「危機管理」。大家同意嗎?若公開承認,只是在壓力之下、在名聲或收入已經難以維繫時才作出的行動,那與聖經所說「因著痛悔而更新的懊悔」,恐怕相距甚遠。這一點,大家又怎樣看?
親愛的弟兄姊妹,真正的悔改,理應會帶來:透明的認罪、對受害者實際的補償、對自身權力與位置有意識的卸下,甚至願意承擔失去一切的代價。若缺少這些,所謂悔改,多半只是措辭上的修飾,最多只是一些小修小補而已。
最後,也讓我們在教會中再次反省:「可憐我這個罪人……」這句話,在我們口中,是順口的口頭禪?掛在牆上的金句?還是你我在上主面前,發自內心、深切而真誠的回應?
後記:若果有錯,就認咗佢啦......唔好死撐、唔好解釋、唔好搵理由......,否則後果只係會越嚟越難睇,大家同意嗎?上主從來唔會理會你犯罪的因由,只係會睇住點樣得罪佢囉......知道自己衰咗,立刻 "認",恢復關係,重新再來吧!
1 則留言:
Day 1 信主已知不可通姦,咁即係點?
口頭認錯等於什麼?後續言行才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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