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6月25日 星期六

2022侍奉隨筆:權與責


記得以前曾聽過一位牧者表達:我是向上帝負責,唔係向教會負責的。今天大家會點睇呢?從facebook見到一位肢體David Mui分享(內容如下):

我不認為作為一個教牧需要五至七年才能在一間教會站穩腳陣腳,才有點貢獻。這是他們的能力有問題?還是他沒有屬靈的能力?當中雖然每家教會有不一樣的狀態。在世界其他工作,三個月拿不出正常的表現已經要被炒魷。我相信不少人開始會借題發揮,不如話一生都不能站穩陣腳,所以也不能交出任何的成果,只能白支人工。

回想過去在母會擔任執事,我期望由傳道同工牧養帶領,因為信徒領袖(因著世俗的工作)根本有困難 “全程” 參與堂會的服侍,信徒只能從旁協助與傳道同工同行(若果真係關心堂會需要的人)。當我成為牧者之後,我發覺到雖然我是屬靈上的領導(因為上主呼召你),然而我確實是由堂會聘任去治理教會(我真係有出糧)。這種屬靈與屬世的狀況,對侍奉者來說確實是有趣。在我個人而言,不能為了“出糧” 去entertain俾錢我的(雖然搵食都好現實),我要忠於上主,繼續去宣講從祂領受的(因為祂才是我的“老板”)。然而我必須知道肢體忠於上主而向教會奉獻,執事們審慎使用這些奉獻來聘請牧者,我必須要向教會負責(因為要向上主負責)。最後,教會聘請我係要解決問題(當然唔係製造問題),有時會做得未如理想(但唔會常常犯錯吧?)。我常常提醒自己 ”返工“ 係要交到成績,唔好浪廢自己及別人的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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