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 3:16 我又見日光之下,在審判之處有奸惡。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。
傳 3:17 我心裡說,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。因為在那裡,各樣事務,一切工作,都有定時。
傳道者在這裡坦白提出他觀察得到的事情,在”審判之處” הַמִּשְׁפָּט֙ שָׁ֣מָּה和在”公義之處” הַצֶּ֖דֶק שָׁ֥מָּה 指明在判斷是非對錯之地是”奸惡” הָרֶ֔שַׁע 的。原本是屬公義之處,卻常被奸惡取而代之。除了司法機構外,有些學者認為審判及公義之處也可以指宗教場所,如崇拜的聖所,竟然在那裡也有罪惡。舊約時代的以色列和古代近東的社會,都非常重視司法公正,伸張正義,因公義是維繫創造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基礎,君王的職責是實踐正義和公理。先知的責任就是政權沒有履行職責時,斥責君王和審判官,阿摩司先知就曾指斥審判之處的奸惡:「你們踐踏貧民,向他們勒索麥子……你們苦待義人,收受賄賂,在城門囗屈枉窮乏人。」(摩5:11-12)今天我們不難發現,當我們放眼人類的社會,在我們期望有公正公平的地方,卻發現不公正和腐敗。權力常常都操於壓迫者的手中,不論他們承不承認是壓迫者(傳4:1-2)。昔日在印度,雖然有傷亡者死時逐一得到德蘭修女一人的安慰,卻有為數甚眾成千上萬的人死時無一人安慰他們。
傳道者嘗試在17節解答他在16節提出的奸惡問題。傳道者相信萬事萬物皆有定時(傳3:1-8),上主必在適當的時候,施行公義的審判。可是這觀點卻與上下文的脈絡有些矛盾,有人建議減去第你17節和第18節上半句,即第18節接連第16節的思想是十分自然的,即在審判中的奸惡,顯示人不過像獸一樣。其實傳道者在第17節的意思,並非單單指出人渴望公義公平的社會,恨惡無法無天的行為,倘若罪惡氾濫,公義的上主是不會不作公義的審判,而只是人不能預測上主何時審判,更不能改變祂的定時。傳道者卻認為在任何的處境都有惡的存在,屬神的子民不要以為希奇,但我們必須知道上主同時都會必審判義人和惡人。
親愛的弟兄姊妹,在日光之下,我們必須按照上主的話去分辨公義與邪惡的事。絕對不能從”結果”去判斷”前事”是否正確,當然也不能單憑個人的喜好或街上的宣傳去決定。再者,我們亦不能迷信”審判或公義”之處必定有正義。除此之外,我必須撫自問,自己屬經文中提及的”義人”,還是其中的”惡人”。感謝上主,這兩種人都要面對上主的審判。既然這兩種人都要被審,今天你會選擇成為那一種人呢?傳道者在18節上半句指出:”這乃為世人的緣故,是神要試驗他們…” 惡人作惡未必會即時受罰,卻會有即時的好處。義人行義當然也不會有即時的好處,卻慘被有權者欺壓。若從眼前的利益與即時的回報,我個人相信選擇是明顯的,然而上主卻在這些事上要”試驗”屬祂的子民。再者,18節下半句指: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。其實我們只是一隻動物而已(都幾可悲)。傳道者並不是取笑他的讀者,他要道出人在生命上的有限,33年前時任的中國領導人今天都先後離世,正好道出不論是義人或惡人,都必定要面對死亡的事實。(今天我仍深信上主是公義的)
傳道者似乎回應著上文11節下半句:上主將永遠安置在人心。人命是有限,上主卻是永恆。因此,我們在世的日子要以上主的話行事為人,辨別善惡。亦不要貪享眼前有限時的好處,要常”在他面前存敬畏的心”(傳3:14下)。你們同意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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