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基督教會灣仔堂在聖餐之前,主持聖禮的牧師必然叫弟兄姊妹宣讀「認罪文」,這「認罪文」共有六句說話:
l 第一句:「無所不能的上主,我主耶穌基督的父,創造萬物審判萬人的主。」
l 第二句:「我們素來所想的、所說的、所做的,都有罪過,得罪上主、干犯主的聖怒。」
l 第三句:「我們現在悲傷哀痛,承認所犯的罪,我們因為這些罪,深深懊悔;思想我們的罪過,心裡憂傷。」
l 第四句:「懇求慈悲的父,憐憫我們,為聖子我主耶穌基督,赦免我們從前的罪,」
l 第五句:「又賜恩典,叫我們從今以後,改過自新,遵主的聖旨,服事主,將尊貴榮耀,歸與主的名,這是靠耶穌基督而求。」
l 第六句:阿們
第二句:承認。「素來」──經常性的行為:有什麼是我們經常性的犯罪行為?這些包括:「所想(Mind),所說(Talk),所做(To Do)」。倘若將這經文對比(申命記6:5)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祢的神」(這包含了思想、內裏本質,外在行動的表達,都完完全全的愛神),那麼我們要問,在這些事上何時我得罪了上主或得罪人呢?或哪些事上對上主的愛感到不足?甚或不能將焦點投放在上主身上?我們能盡心、盡性、盡力對準上主嗎?或是對準自己的私慾呢?故此我們要承認這是我們的罪過。
第三句:對罪反應。「現在」:是我們對罪的即時反應,不是將來才處理或不了了之。我們需要對罪深深懊悔及為罪憂傷,而我們真的會為罪懊悔和憂傷嗎?即或只是「講完就算」的表面行動,卻沒有帶來真誠懊悔之心和行動回轉?
第四句:求赦罪。當我們真誠懊悔,就該自卑在上主面前,因藉基督耶穌的寶血,得赦免罪過。也惟有靠著耶穌基督在十架的救贖,人才有赦罪的希望。
願意我們一起在上主前祈禱:
無所不能的上主,我們的天父,主曾發大慈悲,應許將赦罪的恩,賜給誠心悔罪、真實信靠主的人。現在求主憐憫我們,赦免我們,救我們脫離一切罪惡,激發我們,堅固我們,使我們勇於為善,能得永遠的生命。這是靠我主耶穌基督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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