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復活的事蹟,四福音雖有記載,但內容卻不如受難事蹟般的一致。我們可以說,受難死亡的事蹟,是當時有人親眼目睹的事實,是有目擊證人的事件。至於耶穌復活一事,卻沒有人親眼見到祂復活時的過程。
福音中所說的,只是復活後遺下空墳的現場描述,以及耶穌復活後的多次顯現。至於四福音中對復活事件的敘述,過程不很一致,這是因為來自不同的傳統。傳統說法的敘述過程,雖然不太肯定,但是,有一點是四福音一致肯定的,就是耶穌在祂死後,的確曾經顯現給祂的門徒,證明祂還活著,並派遣他們去宣講祂從死亡中復活的事蹟。
聖經中確實沒有一處肯定任何人直接見到耶穌復活的經過。這一點正好證明聖經的可靠性,它沒有把不確實的事情作為肯定的事實般來報導。如今,在福音中所有有關復活的報導,如空墳之類,不能視為復活的證據;它們只是一個記號;是信仰上的一個指標。在復活的事蹟上,我們不應利用許許多多的假設來「證明」復活的真確。因為耶穌的復活,是一件超越人理智所能領悟的事蹟,當然也不能用我們有限的認知來「證明」的。
一位神學家曾問:「基督復活是否可以證明嗎?」然後,他自答說:「使徒雖曾親眼看見耶穌的死亡,卻是憑著信心之眼看到復活後的主。」其意思就是說,復活事蹟是要在信仰中去接受。當日眾門徒在目睹耶穌死去後,他們都惶恐的躲藏起來。然而,當耶穌顯現給他們之後,他們卻是前後判若兩人。他們變得滿有信心,並且不顧一切地勇敢宣講主耶穌基督的復活。後來這些人甚至為了維護真理,竟不惜奉上自己的性命。他們生命上的改變及見證,正好讓人相信耶穌確實的復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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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文節錄自:馮錦鴻:《福音書中耶穌四畫像》,P.128-12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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