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一周,公眾的視線都集中在美國總統大選之上,其實上周還讓香港人關注的新聞,就是警方登門拘捕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,控告她以虛假資料到運輸署網頁查車輛登記資料。上周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總結訪京之行,回應港台《鏗鏘集》編導蔡玉玲被捕一事時指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當中不存在有選擇性執法及檢控,並提醒新聞從業員亦要守法。就蔡玉玲被捕一事,林鄭月娥指有關的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現在不方便評論。不過她強調,香港是個依法辦事的地方,法治是本港的根基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當中不存在有選擇性執法及檢控,認為事件不影響本港新聞自由,她促請大家放心;而同樣地,新聞自由獲得基本法保障,當局不會打壓新聞自由,同時,新聞從業員亦要守法。
按照立法會過去的文件顯示,運輸署完全知悉每年有數千宗車牌查冊個案,是由新聞機構進行,為的是核實新聞報道內容,這是正當而合理的目的,但運輸署的查冊網頁不允許填這個作為查車牌目的,過去還容許查冊人自己填其他理由,不久前修改網頁,硬性規定只准在三個理由中選一個,即法律程序、買賣車輛、其他運輸事宜),這個改動沒有作過公眾諮詢,是運輸署單方面收緊查冊登記安排,傳媒為了核實新聞,仍然經常使用該網上查車牌制度,親建制媒體如大公報、星島日報等,都高調宣稱其報道內容使用了查車牌制度,警方全部視而不見,唯獨對港台另眼相看,控告港台編導用虛假資料查車牌,這種明顯以政治報復為目標的選擇性執法行動,完全漠視了法律應有的公平性,漠視了查冊人有基於公眾利益核實新聞資料的合理辯解!
正如林鄭特首所言,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本文亦不評論。不過,這件事卻讓我想起了一段經文,就是羅馬書13:3a的一句話:「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,乃是叫作惡的懼怕。」保羅勸勉在羅馬的信徒,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權的,一方面指出信徒之本分,另一方面也說明作官的責任,是賞善罰惡,絕非縱惡欺善的。再者,羅13:3a可直譯為「做首領的不是使做善事的恐懼,而是叫作惡恐懼。」因此神所喜悅的領袖,應該讓作惡者驚懼,而不是讓行善者驚懼。屬神的子民若犯了罪,遇上長官時應該驚懼,「因為他們不是空空佩劍的。賞善罰惡就是好政權,假如在一個社會裏,好人懼怕警察,壞人卻不怕警察,這便是一個極權恐怖的場景。你們同意嗎?
親愛的弟兄姊妹,今天未必喜歡某些官員,但若這些官員施行仁政,而我們又違背他們命令的話,那便等同違背神。但若官員行惡,無論他是否基督徒,也違背了神的命令。保羅提醒他的讀者,掌權者須明瞭自己有「神僕」的位分,要按神的心意去管理人民。神是賞善罰惡、為人伸冤的,但人怎麼知道神是這樣的一位神?藉着看得見的掌權者表明出來。不過今日地上看得見的權柄,常常不能代表神的權柄了,因有權柄的人常誤用他的權柄。若政府沒有好好治理國家又當怎樣呢?保羅在羅馬書13章卻未提到掌權者方面的責任,只提人民方面當盡之責任。然而從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歷史和先知書中,我們可以知道若在上掌權的人不盡他的本分,神必要審判他們,他們的國家和政權必被奪回,交給別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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