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當教育局長及特首公開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,推翻了自回歸以來政府及法院一貫對香港憲制的解說。網上有不少人都嘗試尋找最初的訂立基本法之時的討論,以下是其中一個來自<眾新聞>的資料:
在《基本法》起草期間,就著1997年後香港實行民主選舉時,行政立法關係應如何設計,中英兩國曾有過多番爭論,英國屬意按自身的西敏寺制度來發展香港的代議政制,即由立法議會內的多數黨組織內閣領導行政機關,北京反對這安排,指這是立法主導,認為香港應維持行政主導,由中方官員主導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因此參考美國的政制安排,把三權分立原則一度寫進起草文件,但1987年4月鄧小平接見草委時發言反對香港搞三權分立,草委會於是避用三權分立字眼,改稱「行政立法互相制衡、司法獨立」,以此作為設計特區政制的方針,最後寫成的政治體制條文既無「行政主導」字眼,亦無「三權分立」字眼,但在行政、立法和司法機關的權力界定中,體現了行政主導和三權分立的精神,所以從回歸慶典的官方文件開始,到歷任政制和律政高官的發言,乃至終審法院幾位大法官的判詞或演辭中,都明確寫上香港有三權分立的憲制原則。
大部分革命性的領袖都摒棄以前、傳統遺留下來的教訓。然而,主耶穌卻剛好相反。昔日,按照馬太福音的敘述,耶穌在山上曾回應跟隨他的群眾: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(太5:17) 大概當時有人誤會主耶穌要廢掉律法和先知,因祂行事不重外表,又常在安息日治病,因此耶穌特別加以解釋。耶穌來到地上不是為了與律法作對。祂的目的不是阻止律法的成就;而是敬畏它、愛它、服從它,並讓它得以實現。祂清楚強調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直至成全為止。正如當耶穌回應法利賽人有關休妻的試探,祂引用了創世記2:24作為神 ─ 那起初造人的─ 的說話,表達他對夫妻的「起初」心意 (太19:4-6)。耶穌也沒有否定摩西在律法上有關休妻的吩咐,原因是他以為這是出於以色列民的心硬。故此,在接著的回應(太19:8-9)中,耶穌更動了休妻的條件,使神的心意再次從律法中反映出來,耶穌重申了在律法中早已被以色列民遺忘的「神起初的心意」。
當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,香港人與國際社會都相信中國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、港人治港、高度自治,香港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會維持不變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海裡有航線,空中有航路,地上有軌道,都是為了安全而設,若是偏斜而行,不但自己危險,也影響他人的安全。你們同意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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