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5月15日 星期二

妻子要順服丈夫?




保羅在以弗所書及歌羅西書有以下的教導:

弗 5:22
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
弗 5:23
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。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。
西 3:18
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。
西 3:19
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不可苦待她們。

這兩段經文分別都提及了妻子要順服丈夫,不知道大家有何意見呢?

按照聖經寫成背景,以及當時教會情況來看。當時候婦女受輕視壓制,沒有受教育,有識見的不多,社會普遍為男性主導,蓄牧業與農業都靠男丁的勞力,婦女依附男性而生存。在這背景之下,婦女信了主,就算與信主的結婚組成家庭,家庭怎不會是沿習社會情況由有識見和社會認受性的丈夫來帶領呢?

再者,新約學者鮑維均博士不否定保羅在這裡就可能引用了初期教會的「家庭規章」的藍本。這初期教會的藍本可能受到希臘哲學的影響,使它有類似的論述格式,保羅在這裡就可能引用了這「規章」,並因應情況略加修飾。當時希臘、猶太、羅馬的哲學家都認為「一家之主」中父親作為「主」去治理家庭很重要。但保羅提出的倫理規條卻打破常規,強調無論是作妻子、作兒女或作僕人都是為主基督而做,著實是將家庭規章作個大改變。保羅想說:「真正主權的不在我,不在丈夫,而是在主自己」,偉大基督論的用詞在家庭中仍用得著,表明家庭以耶穌基督為主。

若上述的教導焦點不是討論夫妻相處之道,聖經還有其他的教導呢?在創世記的經文中,在造人之前,神所造的一切神都說「好」,唯獨造了男人以後,神說「不好」,是因為創造人的工作還沒有完成。造了女人以後,神不但說「好」,而且是「甚好」。另外,有人以為女人既是「幫助的配偶」就表明她們是副手,只能擔當輔助的角色。原來舊約「幫助者」常指戰友同盟,而且多用來形容耶和華是以色列的幫助者(詩121篇)。因此,神為亞當預備合適的配偶,讓他得著幫助,而神設立婚姻,藉以解決人類不好的問題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若我們在婚姻關係中,嘗試將焦點放在自己的「不好」,配偶就是幫助我們,讓我們成為在神說的「好」。你們同意嗎?

參考資料:楊諾祈:<基督是這家之主──淺談歌羅西書三18至四1「家庭規章」>,時代論壇 2014年5月31日。

沒有留言: